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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巴黎协定有关的国际组织?
国际联盟(League of Nations),简称国联,是《凡尔赛条约》签订后组成的国际组织。成立于1920年1月10日,解散于1946年4月。1934年9月28日至1935年2月23日处于高峰时期,曾拥有58个成员国。
其宗旨是减少武器数量、平息国际纠纷、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以及促进国际合作和国际贸易。其存在的26年中,国联曾协助调解某些国际争端和处理某些国际问题。不过国联缺乏军队武力,所以要依赖大国援助,尤其是在制裁某些国家的时候。然而,国联缺乏执行决议的强制力,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国际制裁亦影响同样施行制裁的国联会员。

它的设计仍不尽完善,比如曾规定全面裁减军备但却未能付诸实现;采取制裁侵略者的行动之前,须先经理事会全体投票。美国没有加入国际联盟,更使国联丧失了坚定稳和的支持力量,因此最终国联不能阻止国际纠纷、法西斯的侵略行为及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1945年,二战结束后,国际联盟被联合国所取代,联合国成为当代最大的主权国家组织,国际联盟档案全部移交给联合国。
巴黎协定主要内容?
巴黎协定》(Paris Agreement)是全球195个国家在巴黎气候变化大会上通过,于美国纽约签署的气候变化协定,该协定为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安排。
《巴黎协定》的主要目标是将21世纪全球平均气温上升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并将全球气温上升控制在前工业化时期水平之上1.5摄氏度以内。

《巴黎协定》共29条,当中包括目标、减缓、适应、损失损害、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全球盘点等内容。
从环境保护与治理上来看,《巴黎协定》的最大贡献在于明确了全球共同追求的“硬指标”。协定指出,各方将加强对气候变化威胁的全球应对,把全球平均气温较工业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摄氏度之内,并为把升温控制在1.5摄氏度之内努力。
只有全球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到峰值,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才能降低气候变化给地球带来的生态风险以及给人类带来的生存危机。

从人类发展的角度看,《巴黎协定》将世界所有国家都纳入了呵护地球生态确保人类发展的命运共同体当中。协定涉及的各项内容摈弃了“零和博弈”的狭隘思维,体现出与会各方多一点共享、多一点担当,实现互惠共赢的强烈愿望。
《巴黎协定》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下,在《京都议定书》、“巴厘路线图”等一系列成果基础上,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进一步加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
《巴黎协定》共 29 条,包括目标、减缓、适应、损失损害、资金、技术、能力建设、透明度、全球盘点等内容。
《巴黎协定》提出: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低于 2℃ 之内,并努力将平均气温升幅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 1.5℃ 之内,同时认识到这将大大减少气候变化的风险和影响。
《巴黎协定》提出:缔约方会议应在 2023 年进行第一次全球总结,此后每五年进行一次盘点,以帮助各国提高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实现全球应对气候变化长期目标。
《巴黎协定》提出:各缔约方应编制、通报并持有它打算实现的下一次国家自主贡献,缔约方应采取国内减缓措施,以实现这种贡献的目标。
《巴黎协定》提出:发达国家缔约方应继续带头,努力实现全球经济绝对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应当继续加强它们的减缓努力,应鼓励它们根据不同的国情,逐渐实现全球经济绝对减排或限排目标。
《巴黎协定》提出:各缔约方将以「自主贡献」的方式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发达国家将继续带头减排,并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建设提供支持,帮助后者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
《巴黎协定》提出:各缔约方应当酌情定期提交和更新一项适应信息通报,其中可包括其优先事项、执行和资助需要、计划和行动,同时不对发展中国家缔约方造成额外负担。
《巴黎协定》提出:发达国家缔约方应为协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减缓和适应两方面提供资金资源,以便继续履行在《公约》下的现有义务;鼓励其他缔约方自愿提供或继续提供这种资助;作为全球努力的一部分,发达国家缔约方应继续带头,从各种大量来源、手段及渠道调动气候资金,同时注意到公共基金通过采取各种行动,包括支持国家驱动战略而发挥的重要作用,并考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需要和优先事项。对气候资金的这一调动应当逐步超过先前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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